对曾到四川省成都巿人士的防疫措施
对曾到四川省成都巿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四川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早上6时起,所有在7月25日或之后曾到四川省成都巿青羊区光华街道或高新区石羊街道并离开当地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后14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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