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6)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四川省和海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6)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四川省和海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四川省和海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16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或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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