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9时起曾到四川省和重庆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4日晚9时起曾到四川省和重庆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4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街道、万年场街道,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龙塔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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