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晚上8时起对曾到辽宁省或四川省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今(30)日晚上8时起对曾到辽宁省或四川省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及四川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0日晚上8时起,所有7月2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街道或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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