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7)早上12时起取消曾到江苏省扬州市的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17)早上12时起取消曾到江苏省扬州市的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早上12时起,取消曾经到过江苏省扬州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11月27日零时起新增曾到浙江省及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及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27日零时起新增曾到浙江省及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及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浙江省及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7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或金山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封面图片

11月4日零时起曾到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4日零时起曾到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4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或武进区湖塘永定社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封面图片

明(1)日早上2时起曾到江苏省及河南省相关区域的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明(1)日早上2时起曾到江苏省及河南省相关区域的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的江苏省及河南省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1日2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扬州市或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河南省郑州市的人士...

封面图片

12月8日晚上9时起新增曾到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8日晚上9时起新增曾到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的疫情变化,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封面图片

明(2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3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封面图片

今(22)日上午9时起对曾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今(22)日上午9时起对曾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2日9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具以下旅居史的人士...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