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同意进入已分居的妻子住所 中院裁定侵犯住所罪罪名成立

丈夫未经同意进入已分居的妻子住所 中院裁定侵犯住所罪罪名成立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与乙于2009年1月22日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搬入氹仔一个单位作为家庭共同居所,该单位登记于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下。其后,二人关系破裂,甲于2013年10月3日离开上述家庭居所,只留下乙在上述单位居住,自此开始甲与乙再无同吃、同住及同睡的关系。2014年5月12日,甲使用锁匙进入上述单位,将乙在单位内的个人物品迁出及更换了单位门锁。检察院对甲提起控诉。经过庭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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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然故意亦构成犯罪 中院裁定收留罪罪成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和乙均是印尼居民,二人为朋友关系。甲因在乙逾期逗留澳门期间,于2020年2月安排乙居住在由其本人承租的单位房间内并向乙收取租金,而被检察院指控触犯一项第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15条第2款规定及处罚的收留罪。初级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审理查明之事实,甲明知乙并非澳门居民,却没有查核乙是否持有可合法逗留澳门的证件或是否处于合法逗留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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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裁定虚伪买卖不动产的真正购买人透过时效取得所有权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及乙为夫妻,二人于1998年与发展商订立涉案单位的预约买卖合同。随后,二人约定将预约买受人的地位让与甲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丙,同时协议单位登记在丙的名下,但实际所有人则为甲及乙,而丙也没有取得单位的意愿。甲及乙自1998年7月下旬获交付单位后便在该单位居住,每月负责偿还按揭供款及支付单位的开支,乙自入住单位后一直确信自己为单位的所有人,而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甲亦视自己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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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婚姻关系于港澳两地登记 中院裁定注销重复的婚姻登记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与乙于1991年9月17日在香港婚姻注册处注册结婚,又于1991年12月16日在澳门民事登记局缔结婚姻并作出登记。其后,在2010年2月2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告解除甲与乙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关系,该裁决于同年5月19日转为确定。2014年1月23日澳门中级法院确认上述香港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年2月23日,甲向民事登记局提出注销甲与乙在澳门民事登记局的婚姻登记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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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署处长以权谋私案 中院裁定针对部分罪名的上诉胜诉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自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当时民政总署(现市政署)卫生监督部动物检疫监管处处长。透过持有“暗股”的方式,甲分别伙同乙和丙开设公司,又伙同丁和戊开设动物医疗诊所,利用其作为民政总署卫生监督部动物检疫监管处处长的职权,在2012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合共约43次对动物检疫监管处的采购判给程序作出干预,令上述公司更容易获得判给;甲又暗中促成其持股的上述医疗诊所取得格力犬绝育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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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取得人知悉交易有损债权人权益 中院改判债权人争议成立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甲向乙借出多笔款项,为保证甲的权益,乙将其所持的多个物业的权益通过授权书授予甲,其中包括X单位。由于乙未能按承诺还款,甲于2016年12月2日针对乙向初级法院提起了执行程序,要求乙偿还总额16,557,328.52澳门元的欠款。2016年12月13日,乙、丙及丁置业公司订立了楼宇买卖预约合同之合同地位让与合同,乙将X单位的预约买受人地位转让给丙,并取得了丁置业公司的同意。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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