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商品!中国多名法学专家:虚拟货币具财产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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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理由在于∶首先,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包括 BTC 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得进行交易。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适用上述规定。故此,本案合同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仲裁庭称,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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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拼手速抢购的"NFT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索赔9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个人信息填错,诉讼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对象为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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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法院:用虚拟货币交付借款、购买“矿机”法律不保护】 据钱塘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涉泰达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对于原告主张二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钱塘法院指出,即便原告能证明其以泰达币替代人民币向二被告交付借款,但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除了虚拟货币以外,在钱塘法院近期审结的另一起涉虚拟货币相关衍生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某诉称其使用虚拟货币向被告倪某、霍某及某科技公司购买了“矿机”,但三被告却未按约交付“矿机”,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故诉请要求三被告返还货款。由于原告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相关衍生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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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虚拟货币典型案例: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高院发布虚拟货币典型案例: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XIN币为一种加密虚拟“货币”。2019年7月,韦某等组成A团队、姜某等组成B团队、章某等组成C团队,共同投资XIN币获取收益,其中韦某等四人投入的XIN币是向散户募集所得,委托、募集行为均发生在中国境外。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三团队投资的XIN币无法取出。韦某等诉请章某等赔偿XIN币丢失的经济损失1190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XIN币并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驳回韦某等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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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应视为财产!中国最高检察院:法律地位不明酿洗钱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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