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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学有学生响应“三罢”行动,从中文大学二号桥向吐露港公路投杂物,并与警方爆发冲突。5名当时的中大学生,被控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等4项罪名,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张洁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5名被告案发时全为中大学生,依次为刘晋旭(21岁)、符凯晴(21岁)、高梓斌(21岁)、陈历释(18岁)及许贻颛(20岁)。5人同面对暴动罪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凯晴和许贻颛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裁决时表示,不接纳辩方所指,控方有可能错误识别刘晋旭的身分,当时催泪烟未散去,警方能清晰辨认他,又表示刘晋旭在情况混乱下,仍走向二桥方向,并穿上护胫及戴上防毒面罩,阻止警员辨别身分,行为与他表示希望离开的想法,并不一致,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法官又表示,符凯晴、高梓斌、陈历释及许贻颛,没有选择在示威者第4次冲击前或期间离开现场,装束与其他示威者类同,属有意图透过身在现场,以鼓励其他示威者作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唯一推论为打算参与非法集结,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法官又表示,符凯晴及许贻颛分别携带金属锤头、螺丝刀及金属扳手,并藏于背囊及腰包,物品可用作伤害他人身体,亦没有证据显示与课堂或其他活动有关,裁定两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明报、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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