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家卫健委等印发《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法、国家卫健委等印发《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妇联、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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