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冲突非法集结罪成或认罪 八人判囚一人判入劳教中心
理大外围冲突非法集结罪成或认罪 八人判囚一人判入劳教中心 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带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表示,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天混乱,但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他说,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被捕后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判处案发时年仅15岁的认罪被告入劳教中心,其余8人被判监7至13个月。9名被告现年介乎19至31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其中2人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其余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判刑时说,人群恃著人多势众,鼓励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结行为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行为,如有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情绪高涨激动起哄,暴力风险便会大增。虽然辩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结只有100至200人,历时13分钟,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认为,警方曾发放催泪弹,又公开呼吁市民不要前往理大范围,传媒亦广泛报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暂委法官又说,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但仍有可能引伸至严重后果,对公众秩序构成影响;参与人士亦以污言秽语辱骂警方,显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结的性质等,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 2024-01-27 13:13:5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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