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案 认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个月

理大冲突案 认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个月 2019年11月,警方封锁香港理工大学后,有示威者从天桥游绳离开校园,警方其后在红磡一带截获车辆,部分司机协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涉案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当中5人认暴动罪;余下14人审讯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其中9人暴动罪成。2名被告早前判入教导所,其余17人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个月。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本案暴动范围十分广,严重程度远超案例。当日有人在网上呼吁「三罢」,其后理工大学连日来发生骚乱及有大量不明人士进入,直至案发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续,有示威者在前线与警方对峙及投掷物品,亦有人在后方协调等,本案暴动属有计划、有策略及有分工法官说,有示威者破坏红磡海底隧道收费亭,造成交通瘫痪,公共秩序严重失序;示威者向警方投掷多枚汽油弹,现场火光熊熊、烽烟四起,犹如战场,当时参与暴动人数过千,胡作非为及目无法纪,有参与者本身更是理大学生、在破坏自己的校园,涉案暴动具「大杀伤力」,暴力冲击行为更是无间断。虽然辩方求情指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暴力行为,但法官指出警方案发前已发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吁,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们冥顽不灵,仍执意进入理大、与暴动者为伍,须为犯案负上刑责,法官认为本案暴动极严重,就暴动罪以7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求情及背景等因素,酌情减刑。 2024-06-18 2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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