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㓥房业主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租赁通知书被罚款
13名㓥房业主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租赁通知书被罚款 13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相关规定,没有在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13600元。其中一名违反3宗控罪的业主被判处罚款2400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共117名「㓥房」业主因违反条例而被定罪。估价署发言人表示,希望被定罪个案能向「㓥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估价署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规定的个案。 2024-02-02 18:22:49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