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㓥房」业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被定罪罚款
14名「㓥房」业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被定罪罚款 14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31910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成功检控255宗个案,共涉及218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计总罚款共465610元。 这些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其中一名业主触犯共15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14200元。 2024-05-03 1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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