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㓥房业主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规定 共罚款26900元
14名㓥房业主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规定 共罚款26900元 14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相关规定,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26900元。差饷物业估价署表示,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成功检控218宗个案,共涉及183名「㓥房」业主,罚款400元至1万8600元,合计总罚款共401700元。 这些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及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其中一名业主触犯上述4项共12宗罪行,被判处罚款10900元。估价署发言人呼吁「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署方会继续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 2024-04-05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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