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㓥房业主没向当局提交租赁通知书判罚款共逾3.7万元
27名㓥房业主没向当局提交租赁通知书判罚款共逾3.7万元 27名「㓥房」业主因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37600元,其中一名触犯7宗控罪的业主被判处罚款5600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共169名「㓥房」业主因违反条例而被定罪。估价署发言人呼吁「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 2024-03-15 19: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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