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非法披露国安案工作指明人士个人资料可囚七年
23条立法|非法披露国安案工作指明人士个人资料可囚七年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列明,非法披露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或工作指明人士的个人资料,可处监禁7年。相关指明人士包括负责国安案件或国安工作的任何部门或机关人员、处理国安案件的司法人员、大律师或律师,以及上述人士的家人。披露国安案件举报人或证人,以及他们家人的个人资料,刑罚亦相同。条例草案又提出,对上述指定人士作出非法骚扰,包括使用具威吓性、辱骂性或冒犯性的言词,预期令对方感到惊恐或困扰或蒙受伤害,意图妨碍对方执行处理国安案件或工作职能,又或妨碍对方就国安案件提供协助,可处监禁10年。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指出,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非法披露处理维护国安工作公职人员个人资料的事件仍不时发生,但相关人员未必在临时禁制令保障范围之内,亦曾有负责有关工作的人员被「起底」,为让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无后顾之忧地处理工作,因此建议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2024-03-08 13:58: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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