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第二批被告求情 代表律师称属罪行最轻一类
47人颠覆案|第二批被告求情 代表律师称属罪行最轻一类 47人颠覆政权案第二批被告求情,各人均为初选时港岛区选区参加者。其中袁嘉蔚、梁晃维及徐子见认罪,郑达鸿、杨雪盈及彭卓棋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其中袁嘉蔚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所犯的是普通法中的串谋罪行,并非《香港国安法》第22条的颠覆罪,在考虑判刑时不应参考国安法中参与犯罪角色的3个等级,而是衡量本地《刑事罪行条例》所指的罪行严重程度,否则判刑就有「走后门」之嫌。律师说,罪行严重程度视乎其造成的后果,就本案而言,法官在裁决理由亦指出,以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达致特首辞职、推翻特区政府,根本无法实现。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而特区政府在同年7月31日已宣布因应新冠疫情押后选举,自此被告的计划已无法实现。律师又提到,特区政府在立法会选举提名阶段取消部分被告参选资格,他形容,本案被告的计划天真及注定失败。法官就质疑,即使参选人被取消资格,仍有PLAN B人选补上。但律师认为,替补人选仍可以再被政府取消资格。律师又认为,本案被告涉及的颠覆政权行为,属严重干预、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是国安法颠覆罪行中最轻的一类。 2024-07-02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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