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by 约翰·密尔;
《论自由》by 约翰·密尔; 1、自由:根植于洛克的个人权利,指不受他人、政府、团体的干涉,只要我不妨碍别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做我想做的事; 因为是“不”为前提的,故是“消极自由”,即除了很少的限制外,没有别的限制; “积极自由”(卢梭的“自由”)就是你为你的选择负责,“设定自我”,给自己划定边界,如: • 选择当老师就意味你放弃其他(如当公务员),也意味着你要对学生负责; • 你去打工,按老板的话做,亏了算他的;你要当老板,按自己的话做,亏了就算自己的,自由要承担代价; 故“消极自由”范围比“积极自由”更广,更解放个人; 2、主张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不受强迫的行为自由,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防止社会舆论压制个体;如:即便是你选出了政府,理论上你应该为你的选择负责,政府可以把你的房子拆掉,修火车站,但密尔认为只要你不妨碍别人,且你不愿意,政府就不能拆;又如:“别人都结婚,你怎么能那样”?但你不想结,只要你能承担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你不影响其他人,就可以不结; 3、现实生活如何应用? 如:喝酒要不要禁?密尔说只要生产商在酒包装上注明了喝酒的危害即可,如果你禁止喝酒,会让消费者失去了本来合理的选择,如喝适量的酒有助健康; 密尔这里,其实是诡辩,如:卖酒的一直宣传造势,导致小学生也喝酒,而在忽悠国中,成人在社会中也类似小孩,容易被诱导,那么喝酒应该禁止,但是如果仅仅是想喝,不影响别人,那么可以放任,所以具体要不要禁止,取决于真正的影响范围大小,密尔认为在英国人那,大家都能为自己负责所以影响小,不要取缔; 但有人会说,屁民没有辨别能力,如俄国,天朝的屁民容易被人影响,他们不为自己选择负责,所以要禁止;难道没有道理么? 所以,密尔自己也说: 以社会力量的集体运用来获取利益,但这种做法一旦越过某个界点,却又会开始变成对人类自由和进步如此可怕的祸害;要竭尽可能地获取集中权力和智慧的优势,又不至将社会的一般功能过多地转入政府渠道;然而判定「分别这两边的界点」究竟在哪里,却是人类政治技艺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细节问题,必须根据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没有绝对的规则可以遵循。 管的太多,同样不会为自己负责,因为自己从来没有选择过,故无需为自己负责;应该慢慢放手,让人们去试错;家长也一样,让小孩去试错,他犯错是必然的,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自由 政治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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