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包围尖沙咀警署8人判监40至52月17岁少年入教导所https://bit.ly/3PHZn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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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8.11包围尖沙咀警署 8人判监40至52月 17岁少年入教导所

#法庭报导1⃣8.11包围尖沙咀警署8人判监40至52月17岁少年入教导所bit.ly/3PHZnbq法官王诗丽指,示威者带备衣服替换,属有备而来,聚众滋事,此外有多项暴力行为,包括反掷催泪弹、向警署投掷硬物,可谓目无法纪,他们的目的显然是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警察作为「法治和秩序的象征」,应受到保护及免受欺凌,否则法治会受到动摇。事件中一名警员Y遭汽油弹击中脚部,造成双腿皮肤5.5%出现二级烧伤。王官指,虽然证据显示除Y外没有其他人受伤,然而实属侥幸,判刑时不能忽略暴动使他人严重受伤的潜在风险。涉及同一事件、分拆出来的另一案件,法官游德康以监禁3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辩方律师求情时冀本案采取相若的量刑起点。王官强调,同级法院的判决,对于她并没有约束力,考虑暴动人数、时间、示威者挑战警方执法的行为等,判处8名成年被告监禁3年4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17岁少年则判入教导所。2⃣消防员非法集结罪脱获批讼费律政司就讼费上诉得直曾指公职人员不应在场看热闹bit.ly/3AexMsG49岁消防员否认在旺角参与非法集结,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均不成立,并获批讼费。律政司就讼费申请上诉,高院上诉庭裁定得直,消防员早前获批的讼费撤销。律政司一度指,消防员是公职人员,不应身处现场看热闹,惟法官不同意,并认为除非有指引提及公职人员遇到示威场合要回避。3⃣捣保安站抗议校园出入管制中大生认非法集结候判区倬僖等3人不认罪bit.ly/3CpLN9g去年1月开学日,有黑衣人涉在中大保安检查站呼吁学生不必展示学生证,又涉向保安泼洒粉末。警方经调查后起诉4人非法集结,其中22岁中大五年级生今承认控罪,押后至9月2日判刑,期间须还柙。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等3人则不认罪,押后至9月22日作审前覆核。4⃣科大生非法集结罪成囚10周不服定罪提上诉遭驳回bit.ly/3dIzdYD19岁科大女生早前被裁定2019年万圣节于中环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0周。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经聆讯后遭驳回。上诉方指原审不接纳警员称上诉人曾带领示威者高叫口号,故控方证据薄弱,现场可能仅是一场和平集结。上诉庭指,本案证据显示现场有人曾向马路投掷物件,气氛十分高涨,上诉人不迟于晚上11时加入集结,逗留在现场时间不短,而集结人士不断以镭射笔照射警员,不能抹杀冲突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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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7男女分别判囚或判入教导所7名男女涉嫌2019年包围深水埗警署,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余下1人认罪,区域法院今日判刑,其中3人被判监禁24至32个月,其余4人被判入教导所。7名被告分别报称是学生及混凝土工人等,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法官王诗丽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暴动人数不多、时间不长和范围不大,暴动规模较小,各被告没有作出暴力行为、参与程度较低,暴动中没有市民或警员受伤,亦没有财物损失或严重交通阻塞,现场也没有人纵火,警方毋须使用催泪弹驱散人群。法官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为,但他们均携有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案发在人烟稠密的深水埗区,示威者人数由数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喷漆损坏公物,亦有人在马路上奔跑,影响道路使用者,案发时有不同镭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公然挑战执法者,为本案严重之处。法庭采用3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个别被告分别是背景良好或认罪等,酌情减刑,当中4名被告较为年轻,判处入教导所。2023-08-02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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