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辩方指被告仅追求《基本法》所承诺双普选、望政权问责 不应构成颠覆

#初选47人案辩方指被告仅追求《基本法》所承诺双普选、望政权问责不应构成颠覆https://tinyurl.com/3v5mkzva16人不认罪,审讯第116天,辩方进行结案陈词。代表吴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表示,本案要在香港的独特背景下审视,当中争取双普选是《基本法》的庄严承诺,而案发时香港已回归23年,争取普选之路也已持续23年,「35+计划」是其中一部分;两人从无提倡颠覆政府机关和推翻宪制秩序,只是相信香港的制度,寻求向政权问责和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不应是颠覆」,望法庭判处二人无罪。石亦指,发起「三投三不投」的吴政亨只是热心协助戴耀廷的「粉丝」,与戴无就初选后行为有协议;而余慧明虽表明有意否决预算案争取五大诉求,但无与他人协议一起否决。林卓廷和黄碧云一方则指二人无签「墨落无悔」,无足够证据显示二人同意无差别否决;何启明一方称他签署「墨落」不代表一定会否决;杨雪盈一方亦指她从无表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同日审讯▌控方结案陈词指滥用议员职权亦属「非法手段」官料3至4个月后裁决tinyurl.com/38az3v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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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3】当否决程序写在《基本法》、「夺权」不可能,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颠覆吗?https://bit.ly/45dapih到底「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违法的吗?控方的说法,是被告不考虑议案优劣、「无差别」投反对票,便是滥用议员职权、没有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构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过,何桂蓝从根本上质疑「无差别」的定义,辩方也力陈,否决预算案致解散立法会的程序是《基本法》所订明、用来解决立法会与特首严重分歧的机制,不会导致政府瘫痪,而法律无规定议员应如何投票,议员只是向选民问责,议员投票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法庭不应干预。事实上,「无差别」一词从无在初选期间出现,不少控方和辩方证人亦表示曾相信运用否决权并不违法。当控方于结案陈词首度指控,被告明知「五大诉求」无法实现,故以此作为手段来争取选民支持,以制造「前所未有的宪政危机」;被告在证人台却说,他们根本没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只是希望争取五大诉求,特别是双普选的落实。辩方大律师石书铭曾说,「35+计划」是香港23年来争取普选之路的一部分,被告只是寻求向政权问责、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大律师TrevorBeel也说,本案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均不会构成颠覆,而是被视为「寻常政治」。而当何桂蓝被问到,是否同意控方指她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她回答,「理解」在大陆要求民主化是「颠覆」,但如普通法法庭要认可这种想法,「我觉得系揽炒紧普通法」。▌【整合1】「主脑」缺席审讯、组织及参与者现分歧——涉案串谋协议是否存在?https://bit.ly/44VLwqT▌【整合2】无意无差别否决、国安法后改政纲——被告是否串谋的一分子?https://bit.ly/44XcA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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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3天结案陈词整理︱控辩双方争议什么?辩方如何力陈被告应判无罪?https://bitly.ws/36j3d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历118天审讯,终在本月初完成结案陈词,正式审结。法官料3至4个月后裁决,意味届时连同已认罪被告,案中32人已至少还柙逾3年。历时3日的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就控罪的诠释作法律争议,辩方亦就案情作出总结,力陈被告应判无罪。本案指控被告串谋「以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意图颠覆国家政权。辩方争议,「其他非法手段」应只涵盖武力相关手段及限于刑事罪行,而否决预算案致特首辞职是《基本法》订明的机制、法例亦无明文禁止无差别否决,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非法手段」;控方则认为「非法手段」不限于武力相关手段、亦不限于刑事罪行,指被告滥用《基本法》下的议员职权、违反职责已属「非法」。各被告也就案情作总结,其中代表吴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指两人从无提倡颠覆政府机关或推翻宪制秩序,只是寻求向政权问责、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TrevorBeel亦指,议员只是向选民问责,议员投票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法庭不应干预;又指本案案情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均不会构成颠覆,而是被视为「寻常政治」,惟政府不能接受民主派过半,控方是将政治问题变成刑事罪行问题。《独媒》整理3天结案陈词的内容,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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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辩方质疑控方诠释「非法手段」无边无际仅搬《国安法》「尚方宝剑」https://bit.ly/47BdKYI审讯第117天,辩方续进行结案陈词。代表郑达鸿及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基本法》已预想否决预算案的情况和应对,难以想像会被视为空前宪政危机和政治不稳,被告根据《基本法》行事不大可能意图颠覆国家政权。而两人均认为「35+」不可能,无意图参与串谋,当中郑会审视财案优劣投票,梁过往则因没有全民退保而否决,但与他人无协议亦无意图颠覆。而对控方称被告以「非法手段」颠覆政权不限于刑事罪行、亦涵盖滥用议员职权,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陈世杰质疑该诠释「无边无际」、欠案例支持,只是搬出《国安法》这把「尚方宝剑」;代表陈志全的大律师马维𫘥亦指违反职责不能构成「非法」,法律亦无明文规定议员不可不按议案优劣否决。此外,邹家成一方指他发起「墨落无悔」仅表达对戴耀廷毋须签协议的失望,并非协议,也从无主张推翻中国政府;柯耀林一方则指他签「墨落」是受政治环境所迫。案件下周一续审,辩方将继续进行结案陈词。昨日审讯▌控方结案陈词指滥用议员职权亦属「非法手段」官料3至4个月后裁决tinyurl.com/38az3vj6▌辩方指被告仅追求《基本法》所承诺双普选、望政权问责不应构成颠覆https://tinyurl.com/3v5mkz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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