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核酸被拘留
未按时核酸被拘留律师解读: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内容摘要:●截止到目前,我国并未有官宣进入紧急状态。因此,目前公安机关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而做出行政处罚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行政处罚无效。●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这些没有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并没有证据显示有不当处置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行政处罚是假想防卫,没有法律依据。●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本案的特别法,已经明确规定,即使这些未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真的传染了他人,其承担的也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因此,从宪法、特别法、一般法来讲,对未及时参加核酸检测者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行政拘留的,应该予以释放,并承担国家赔偿。【网评】自己依法行政都做不到,反而动不动拿法律来恐吓民众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