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与前妻维持婚姻关系 对宣告其本人居留许可续期无效不具重要性

虚报与前妻维持婚姻关系对宣告其本人居留许可续期无效不具重要性#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经申请,甲于2006年获批在澳门的临时居留许可,该许可惠及其当时的配偶乙和儿子丁。甲于2012年申请临时居留许可续期时,向贸易投资促进局递交持续婚姻关系声明书并获批续期。甲于2014年再次向贸易投资促进局提交仍维持婚姻关系的声明,及后于同年递交了2011年其与配偶已在内地离婚的相关判决。基此,初级法院判处甲和其前配偶乙各触犯一项“伪造文件罪”...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Teou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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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因疫情滞留外地和为求学离澳不是取消居留许可的理由#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为一名蒙古籍女子,被澳门居民乙收为养女。2016年2月3日,甲以到澳门与其养母团聚为由获批在澳门的临时居留许可,此后该许可又先后两次获续期,有效期到2021年2月2日为止。2020年9月3日,在出国留学前,甲提前提出了临时居留许可的续期申请。在审查其申请的过程中,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发现,在2020年2月至9月这段期间内,甲乙二人分别只在澳门逗留了79天和90天...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CbWkg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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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中院维持判处伪造文件罪罪成

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中院维持判处伪造文件罪罪成#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为澳门居民,与配偶乙于1972年3月16日在福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子女丙、丁和戊。2013年,戊与内地居民庚有意结婚,但戊没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甲遂与戊、庚商议,由甲与庚先透过不真实结婚协助后者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之后庚与甲离婚,再与戊结婚。按照计划,甲与庚于2013年10月21日在福建登记结婚,然后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庚来澳定居,但最终出于一些原因,庚未能成功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M1VO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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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婚姻关系于港澳两地登记 中院裁定注销重复的婚姻登记

同一婚姻关系于港澳两地登记中院裁定注销重复的婚姻登记#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与乙于1991年9月17日在香港婚姻注册处注册结婚,又于1991年12月16日在澳门民事登记局缔结婚姻并作出登记。其后,在2010年2月2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告解除甲与乙在香港缔结的婚姻关系,该裁决于同年5月19日转为确定。2014年1月23日澳门中级法院确认上述香港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年2月23日,甲向民事登记局提出注销甲与乙在澳门民事登记局的婚姻登记之请求...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P3RJ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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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续期身份证被要求做亲子鉴定中院指存违法瑕疵

居民续期身份证被要求做亲子鉴定中院指存违法瑕疵#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于1998年3月3日在澳门出生,根据出生记录所载,其父亲为澳门居民乙,母亲为中国内地居民丙。由于符合成为澳门居民的条件,因此澳门身份证明局根据当时生效的第6/92/M号法令第5条第1款的规定向其发出了澳门居民身份证。2005年,甲的上述证件获换发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后又于2010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获续期。2019年,乙以家庭团聚为由为其配偶丙申请来澳定居。为核实有关状况...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Ftp0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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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证明夫妻不共同居住须同时符合主观及客观要素#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为澳门出生的永久性居民,一直在澳门居住及工作,并以澳门为其生活中心。甲与加拿大人乙于2016年缔结婚姻,婚后二人以澳门为婚姻生活的中心及常居地。乙于2017年以与配偶团聚的理由而获批澳门居留许可。乙的父亲居于加拿大,患有糖尿病。2020年2月,两人前往加拿大探望及照顾乙的父亲。由于工作原因,两人共同决定乙先于同年7月返回澳门,而甲则暂时留在加拿大照顾乙的父亲。其后...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KKC8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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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院裁决认定同性婚姻夫妇拥有继承权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10月24日)驳回了港府拒绝同性婚姻夫妇继承权的请求,称拒绝这种权利是“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综合路透社、星岛日报和香港01报道,三年前抑郁自杀身亡的同性恋者吴翰林,生前担心死后其丈夫李亦豪无法继承遗产,因此提出司法复核挑战香港《无遗嘱继承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2020年裁定吴翰林胜诉,指出《无遗嘱继承法》对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差别对待,属违宪并构成对性倾向的非法歧视。港府律政司不满裁决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中午颁布书面判词,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全部理据,驳回上诉,并下令港府支付诉讼费。上诉案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张泽祐说,吴翰林及李亦豪在英国合法结婚,他们虽享有生前立遗嘱的自由,但也不能解决《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对他们的差别对待,被完全排除于《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中“有效婚姻”、“丈夫”和“妻子”的定义之外。张泽祐认为,同性配偶争取涉案权利,并不会影响婚姻法律一致性,因此认同原审法官的裁定,认为涉案条例基于性取向差别对待同性伴侣。李亦豪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丈夫吴翰林的离世让他悲痛不已,港府却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们的婚姻关系,如同在伤口上洒盐。他说,当初吴翰林提出司法复核的原意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失去至亲还要流离失所。他称,如今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为丈夫拾回一份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基本尊重,盼港府能尊重法庭判决。关注团体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指上诉庭驳回律政司所有上诉理据,发出清晰无比的讯息。港府与其再提出上诉,更应集中精神在未来两年制订法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香港终审法院今年9月也审理了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注册提出的上诉案,最终裁决支持包括民事结合在内的同性伴侣关系,并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框架使同性伴侣基本社会需求合法化。2023年10月24日5:2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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