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 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
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一名工程师于2019年10月在黄大仙港铁站外管有镭射笔及一包胶索带,他否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两项控罪,受审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裁判官劝勉被告「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裁判官宣判表示,被告声称当日携带镭射笔及胶索带是为协助居住在黄大仙的亲戚移动家私并用作收纳电线,戴上口罩是因缺乏自信而遮掩面部的暗疮。但法官质疑,被告案发时为何没有打听在黄大仙广场附近有否出现示威,认为他隐藏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以及用镭射笔及索带作非法用途。法官又指出有很多物品可以收纳电线,而戴上口罩遮掩暗疮亦未必对皮肤好,因此不接纳被告的供词,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轻视案件的严重性,没有深思熟虑下犯案,现时已得到教训,候讯期间默默耕耘,获取城大工程系的奖学金,志愿是成为一位工程师。被告由被捕至审讯已历时差不多3年,对心理及精神构成压力,希望予以轻判。裁判官指案件罪行严重,案中的镭射笔有机会对警员造成伤害,考虑到被告有悔意,以及认同控方出现检控延误,作出判刑。被告陆建希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黄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及管有一包胶索带,意图用作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2022-11-2414: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