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管有索带罪成判囚上诉至终院得直#港闻一名34岁地产经纪因管有索带,被裁定管有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罪成,判囚五个半月。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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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管有索带被判罪成上诉至终院得直#港闻一名34岁地产经纪早前因管有索带,被裁定管有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罪成,他上诉至终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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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藏雷射笔及索带管有武器等罪成判囚4个月#港闻工程师涉藏索带及雷射笔,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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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带罪成案被告终极上诉终审庭押后裁决#港闻一名地产经纪2019年在铜锣湾藏有索带,被定罪及判囚。被告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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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带判囚案 地产经纪终极上诉得直

首宗藏索带判囚案地产经纪终极上诉得直https://bit.ly/3z7E3XD2019年11月,地产经纪在示威场合附近被搜出48条索带,审讯后被裁定《简易治罪程序条例》第17条「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个半月,成为首宗管有索带罪成判囚的案件。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皆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续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受理,经上月聆讯后,终审庭今(15日)裁定上诉得直。法官裁定涉案48条6英寸长的塑胶索带不属第17条的涵盖范围内,涉案索带不是为束缚人身而制造,不属束缚人身工具的类别;它亦不是攻击性武器,也不是适合作非法进入的工具。因此,上诉人不应在第17条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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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 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

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一名工程师于2019年10月在黄大仙港铁站外管有镭射笔及一包胶索带,他否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两项控罪,受审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裁判官劝勉被告「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裁判官宣判表示,被告声称当日携带镭射笔及胶索带是为协助居住在黄大仙的亲戚移动家私并用作收纳电线,戴上口罩是因缺乏自信而遮掩面部的暗疮。但法官质疑,被告案发时为何没有打听在黄大仙广场附近有否出现示威,认为他隐藏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以及用镭射笔及索带作非法用途。法官又指出有很多物品可以收纳电线,而戴上口罩遮掩暗疮亦未必对皮肤好,因此不接纳被告的供词,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轻视案件的严重性,没有深思熟虑下犯案,现时已得到教训,候讯期间默默耕耘,获取城大工程系的奖学金,志愿是成为一位工程师。被告由被捕至审讯已历时差不多3年,对心理及精神构成压力,希望予以轻判。裁判官指案件罪行严重,案中的镭射笔有机会对警员造成伤害,考虑到被告有悔意,以及认同控方出现检控延误,作出判刑。被告陆建希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黄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及管有一包胶索带,意图用作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2022-11-2414: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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