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冀政府检讨整个查册制度 厘清灰色地带

蔡玉玲冀政府检讨整个查册制度厘清灰色地带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查册车牌案,日前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蔡玉玲表示,期望政府能检讨整个查册制度并能发出讯息,新闻工作者只要合理查册和合理使用资料,就不用担心堕入法网。蔡玉玲在一个电台节目提到判词指出,基本法保障言论及新闻自由精神,政府应考虑其他查册制度是否可以更好协助新闻工作者进行查册工作。她说,现时政府有不同查册制度,包括入境处、公司注册处及土地注册处等均有不同操作,留下不同诠释空间,认为今次案件成为案例后,要靠行政当局厘清灰色地带。她又说,相信很大机会向法院申请由另一方负责讼费,相关讼费涉及上诉庭及终审法院费用,现时难以评估实际数字。2023-06-07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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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车牌查册案终院裁定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题报道,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及罚款。蔡玉玲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各项定罪。蔡玉玲于2020年制作有关报道,进行车牌查册。她在2020年11月被捕,其后被控作虚假陈述。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于2021年4月裁定她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是首宗有记者因车牌查册被定罪的案件。蔡玉玲不服定罪的上诉,去年11月遭原讼庭驳回。她之后再向终审法院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批,终院上月开审,押后至今日裁决。2023-06-05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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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蔡玉玲车牌查册“虚假陈述”案上诉得直,撤销对她的各项控罪。终院5月3日就本案聆讯,6月5日颁下判词。法院认为,不应将针对车辆和车主可能关联罪行的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玉玲的申请不属于“作出虚假陈述”。蔡玉玲原是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2020年春调查元朗袭击事件时,从监控发现由车辆涉运送武器,向运输局查册并联络车主确认事件,最终于2020年7月13日播出《7.21谁主真相》节目。2020年11月,香港警方拘捕蔡玉玲,提出虚假陈述控罪;区域法院2021年4月、高等法院2022年11月均裁定蔡玉玲罪成,至此番终院推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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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法官指因采访查车牌与「交通运输」无关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时,被指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去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今日颁下结果,驳回上诉,他在判词指在重新审视原审证据后,认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为采访报道及制作节目而申请申牌查册,与「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她剔选并作出声明,控方的证据足以证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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