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湾仔示威8名被告4人罪成4人罪脱

涉2019年湾仔示威8名被告4人罪成4人罪脱2019年11月初,港岛多区爆发冲突,其中有8名男女在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被捕,分别被控暴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妨碍司法公正。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还押至下星期二判刑,其余4人获判无罪。法官指,案发当日现场至少出现轩尼诗道、庄士敦道前后段至少三场暴动,庄士敦道下午4时半到5时许暴动与案相关,有过百名示威者设路障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并纵火。其中3项罪名俱成立的29岁女被告,身上有3个防毒面罩、16个过滤器、4个泳镜、1条面巾、1个对讲机等,推论其向他人供应装备,其余罪成被告的打扮、装备及物品亦与一般示威者相同,拒绝接纳各人辩解,不认为属无辜过路人。法官表示,29岁女被告付出10万元乘坐英国宠物专机,全机却仅其一人没有携带宠物,非常可疑,而且只买单程机票,离港前夕透支30多万元现金,逃避受审意图昭然若揭,裁定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至于罪名不成立的其余被告,法官认为,他们分别是衣着不吻合示威者打扮;没有面罩防毒面具;患有哮喘被告远足后途经买外卖回附近居所时被捕,呈上当日远足照片以及4年医疗纪录作证;亦有被告因鼻敏感或咳嗽而戴上口罩,身上缺乏物品等,辩解有可能为真,不排除属无辜过路人,裁定无罪。2023-12-052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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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政总外参与暴动4人否认控罪审讯后罪成2019年9月底的「全球反极权大游行」,有96人分别被控于政总外及金钟道参与暴动,其中4人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宣判时,拒绝接纳4名被告的证供,认为其中3人并非恰巧在现场出现,指他们无论行动和衣著装备,都与示威者一致,可鼓励其他示威者抵抗执法。至于余下的一名被告,戴上护目镜头盔,穿上黑色上衣,兼管有喷漆,亦被裁定有意图参与暴动。4名被告年龄介乎21至36岁,分别报称为大学生、教师、工程师及音乐人,他们需要被还押,本周五判刑。2023-01-1015: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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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再有八人判涉暴动罪成

港理大冲突再有八人判涉暴动罪成涉及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冲突事件的八人,星期一(10月10日)被控暴动罪成。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等报道,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围堵理大,有市民则发起营救理大行动,多区爆发警民冲突。其中10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动等罪。有两人早前认罪,其他八人不认罪,10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均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早前认罪的16岁吴姓少女被判入教导所,与她一同认罪的21岁男子李昌源将与上述八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暂定本月22日判刑。今天(10日)被裁定罪成的八名被告是两名同为20岁女子何可珊和许卓玲、29岁女子杨淑珍,以及五名男子梁展荣(34岁)、张启铿(24岁)、李骏轩(20岁)、彭绍轩(21岁)及何国栋(23岁),均被裁定一项暴动罪。何国栋另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提到,案发当日多名被告凌晨3时路经楼宇梯间天台,该处有大量示威者弃置装备,无辜路人不会跟随示威者走入楼宇,只是怀有意图参与暴动的人,才会接近堵路及引爆汽油弹的暴徒。法官李庆年认为众被告有备而来,蓄意留守在暴动现场,意图参与暴动,因此裁定他们罪名成立。发布:2022年10月10日4: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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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涉理大外围冲突被控暴动 女被告脱罪其余四男罪成

五人涉理大外围冲突被控暴动女被告脱罪其余四男罪成2019年理大冲突,有人企图营救校园内被围困的示威者,与警方在弥敦道近窝打老道爆发冲突,其中4男1女被控参与暴动,当中女被告脱罪,其余4名男子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3日听取被告求情,4人还押候判。法庭认为,23岁女被告供称,她母亲在案发当天早上曾入院接受治疗,她带备的防水袋内有多件母亲的衣服、两个充电器及多包湿纸巾,有关物品有可能属于她的母亲。被告当时在前往医院途中不适,有人替她戴上防毒面具,并非完全不可能,认为女被告可能是无辜途人。医疗报告亦显示,她出现中度脱水,支持她曾多次肚泻及呕吐的说法,因此裁定她暴动罪名不成立。至于其余罪成的被告,法庭拒绝接纳34岁的士司机证供,认为他理应将的士驶走,而非离开的士走到现场,并将所有装备带在身,穿戴防护装备买晚餐等,并不合理。法庭又指,31岁摄影师在近小巷对出的行人路被发现,21岁学生在油麻地港铁站附近行人路上跑,若属于无辜途人,当时应转身经小巷离开弥敦道,而并非与示威者一起向北跑,增加被误会及拘捕的风险。28岁本身是建筑工人的被告,左膊有骨折,伤势与因反抗而被警员制服吻合,即使被告打算与女朋友在油麻地租楼,也没有任何迫切性要选择在案发当晚进行。法庭亦肯定,以4人的衣著装备,于暴动范围附近出现并非偶然,显示是有备而来,裁定4人暴动罪成。2023-01-20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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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后参与冲突8人被控7人暴动罪成1人脱罪政府2019年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湾仔一带有人投掷物品及拆砖搬砖等,8名男女经审讯后,其中7人被裁定暴动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将案押后至下月16日听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还押候判。8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范围参与暴动。年龄介乎16至34岁,分别报称学生、文员及设计师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余下1名20岁学生罪名不成立。法庭指,罪名不成立的被告被捕时穿黑衣黑裤、雨衣、携雨伞及戴口罩,当时已经由机动部队警员制服,但控方没有任何证供去指出被告是如何被制服,拘捕警员亦不知道制服高的机动部队队员是否首名接触者。至于被告为何被警员命令伏在地上,亦没有相关证供,故不能肯定有否参与暴动,虽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控罪,所以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法庭认为,其余7名被告由被目击、截停和控制都在暴动范围内,虽然不能肯定他们何时到达现场,但警方与示威者在现场已对峙一段时间,当中有被告肯定是暴动时,留在现场及靠近警方的示威者,由于走避不及而被制服,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排除各人只是无辜路过。2023-07-2912: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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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参与2019年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还押3月判刑10名男女涉嫌参加2019年在尖沙咀警署外的暴动,其中九人今天(22日)被裁定罪成,还押至3月判刑。综合《星岛日报》、网媒“香港01”等港媒报道,这10人涉嫌在2019年8月11日与多名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聚集,期间曾有人包围警署,并向警署行车入口投掷汽油弹,令一名男警双腿有5.5%二级烧伤。控方引用终院去年颁下2019年7月28日中上环冲突中的“赴汤杜火”案例,指无论被告是以主犯或从犯身份在场,若以协助、教唆或鼓励的方式参与,均属同犯,并指本案被告衣着相似,人多势众并互相掩护,但10名被告均否认暴动罪,法官游德康今天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九人罪成。法官称需时间阅读求情文件,将押后至3月5日判刑。10名被告依序为刘维颖(19岁,女)、郭嘉辉(22岁),张文俊(17岁),梁卓华(24岁,女)、黄奕玮(20岁)、梁俊伟(26岁)、吴绍勤(28岁)、韦婷婷(26岁,女)、卓丽馨(24岁,女)和潘慧雯(43岁,女)。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10名被告中,除26岁的梁俊伟外,在现场被捕的其他九人全部罪成。法官游德康指出,案发当天的破坏行为在傍晚6时半左右开始,警方至7时半左右开始在弥敦道一带推进,且不断向在场人士作出警告,在晚上8时过后才展开拘捕行动。法官认为若非参与集结人士,在警方不断作出警告时,理应知道要离开并有足够时间这么做。虽然部分被告辩称没听到警方警告,以及没时间离开等,法官认为说法不能成立。唯一脱罪的被告梁俊伟,当晚8时15分在堪富利士道路口被截停。他没逃跑,只是举高双手,虽身上也有示威者惯用装备,但并非在暴动现场被捕,不可被视为参与者,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发布:2022年1月22日3: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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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校内6人暴动罪成 法官指被告鼓吹非法行为

理大冲突校内6人暴动罪成法官指被告鼓吹非法行为2019年理工大学爆发示威冲突,其中6人从理大逃入科学馆后被捕及被控暴动罪,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园内示威者的案件,6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法庭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暂委法官黄士翔为2名年龄21岁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导所及背景报告,其余4人则只索取背景报告,全部被告还押候判。6名被告分别为一名23岁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一名23岁建筑工人、一名22岁餐厅经理、一名23岁浸大学生、一名19岁女学生及一名18岁中五学生。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约晚上7时,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头盔、眼罩等装备的在畅运道天桥集结,示威者持续占据畅运道及科学馆交界的行车线至翌日早上,警方多次发射催泪烟和出动水炮车驱散但不果,现场发生多次爆炸,有人趁大火及浓烟之际逃往科学馆道。辩方在审讯时争议6名被告离开理大及科学馆时没有暴动发生,控方未能证明他们从校园离开。法官表示,涉案所有时段的暴动行为都是为防止警方冲击校园,新闻及社交媒体有广泛报道理大情况,各被告必然知道有冲突发生。对于有被告自辩有必要进入校园,法官拒绝接纳,认为他们不是可靠的证人。法官认为,全部被告希望藉现身壮大声威,鼓吹他们持续作非法行为,裁定6人暴动罪成。2022-11-261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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