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8.18流水式集会 7人组织集结定罪上诉得直 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

#法庭 8.18流水式集会 7人组织集结定罪上诉得直 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 吴霭仪在法院外向传媒表示:「今朝无乜嘢可以讲」,又指「我认为系睇完判词,详细啲,咁然后先决定点样样做,咁喺呢个阶段就唔适宜作进一步评论。」李柱铭离开时则没有任何发言。 另外,约10名中年的人士占据了旁听席前两排的家属席,他们离开法院时未有回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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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8.18流水式集会 7人组织集结定罪上诉得直 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

#法庭 8.18流水式集会 7人组织集结定罪上诉得直 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 除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和梁耀忠之外,,上诉庭今(14日)宣布判决,裁定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上诉失败,维持定罪及刑罚,但因为另一罪刑罚撤销,故其中4人监禁刑期亦相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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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7民主派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维持原判 上诉庭:「流水式」辩解只是诡计 惟欠证据证曾「组织」

#法庭报导 1⃣7民主派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维持原判 上诉庭:「流水式」辩解只是诡计 惟欠证据证曾「组织」 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分别判监禁或缓刑。其中7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布判决,裁定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上诉失败,维持定罪及刑罚。判词指证据充份显示7人参与了未经批准的游行,以「流水式」作为辩解只是一个绕过警方禁令的诡计,原审的结论无可批评。不过上诉庭认为缺乏证据证明上诉人是游行的「组织者」,单单在场及参与游行,甚至以知名身份出席,是不足够。 2⃣有人威胁炸死总裁判官 男子涉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证据」惟已潜逃无到庭 今判囚4个月 2020年12月,总裁判官办公室接到来电,对方威胁要以炸弹杀死总裁判官及其妻儿。一名男子涉两日后在Facebook留言称「讲系无用,炸死全家先有证据」,被指违反煽动使用暴力的禁制令,被控藐视法庭罪,但被告弃保潜逃一直无出庭应讯。法官高浩文判被告囚4个月,并需要支付讼费。法官指被告呼吁其他人不要只说话,并唆使他们作出实际行动;其言论是对司法制度的侮辱及挑战,大多数正直的人都会认为其行为反感及不可接受。 3⃣【初选47人案】柯耀林选举经理作供 指柯曾令不可提「光时」、港独及「揽炒」 4⃣9.29反极权游行 前中大学生会成员等21人认暴动 首度使用区院新建大型法庭 5⃣中环「和你lunch」 浸大视艺女生认暴动 教授撰求情信:作品显示真诚而不落俗套之自省 6⃣殴打「蛋蛋俱乐部」记者 刘马车判囚6周 求情称对方是「人渣」 忍无可忍之下动武 7⃣六旬装修工否认藏箭及电击器 警诫下称属已离港女儿 有男子曾到单位放行李箱 8⃣【元朗7.21】涉暴动及串谋伤人 42岁司机高院申保释遭拒 9⃣13岁童疑被掌掴至视网膜脱落 教育中心任义工巴籍汉被控伤人 准5万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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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7人提上诉,获裁定「组织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决定,分别就各自失败的部份,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律政司一方质疑上诉庭对于「组织」的解读过于狭窄,7人在雨天带领群众游行1小时30分钟,如果这样都不堕进法网,便会构成法律漏洞,对公众构成危险。惟律政司的申请被即场拒绝。至于7名泛民则指当天仅想和平地、有秩序地和安全地离开维园,惟原审法官指他们以「流水式」作为辩解只是一个绕过警方禁令的「诡计」,因而裁定没有合理辩解,造成「重大不公」,要求终院批准就此上诉。终院择日颁布决定。 2⃣19岁青年理大暴动囚4年2月 定罪上诉遭驳回 官斥逗留校园解释「实属无稽」 6名案发时15至20岁的男女被指在理大内参与暴动,其后突围而出逃入科学馆。6人受审后罪成,其中19岁青年被判囚4年2个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遭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即时拒绝。潘官颁下判词,提到上诉人就逗留校园的解释「有违常理」,他非理大学生、明知理大被占领,却声称为「求知求真」而千里迢迢,从湾仔乘的士经东隧前往。他对于为何不能使用红隧漠不关心,明显掩饰进入理大之真正目的。另外,上诉人称在理大因拍摄示威者被夺去电话,但仍选择留下;他在兵荒马乱时更在饭堂享用晚餐,亦无依照警方呼吁离开,反而取用物资逗留至翌日,因此其说法「实属无稽」。 3⃣同志公屋及遗产平权案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并申请上诉终院 法庭下周一颁决定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决定,分别提出上诉,但遭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并维持原判。房委会及政府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下周一就上述3案颁下书面决定。就公屋及居屋的两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和区庆祥审理。至于遗产条例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 4⃣警队冲锋车撞货车 受伤司机入禀向警员及警务处处长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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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黎智英恐吓《东方》记者罪脱 律政司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黎智英于2017年维园六四晚会期间,被指恐吓《东方日报》记者,审讯后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吓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指案发时黎曾称:「我实会揾人搞X你」,意指威胁会伤害对方。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今驳回律政司上诉,维持罪名不成立。陈官颁下的判词指,律政司未能证明原审裁判官在刑恐的两个元素中,在法律裁定上均有出错。 ⎯⎯⎯⎯⎯⎯⎯⎯⎯⎯⎯⎯⎯ 初选47人案提堂首晚欲进法院不果 律师否认阻差办公受审 警称不能凭衣着肯定身分 截停被告的警长供称,当日在法院外设立仅予律师、家属等人出入的封锁区,其时被告自称律师入内,警方四度截停要求他出示律师证及身分证均不获理会,才将他拘捕。辩方盘问时指,被告当日穿西装打领带、手持文件并表明代表律师身分,晚上9时多现身有提讯进行的西九龙法院大楼外,警长是否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他讲大话,警长坚称不能凭衣着外表肯定其律师身分:「如果个个着裇衫西裤、攞住叠文件就话自己系律师,夹硬要进入封锁区,我哋警察好难再执法。」 ⎯⎯⎯⎯⎯⎯⎯⎯⎯⎯⎯⎯⎯ 涉11.13西湾河堵路 18岁青年罪脱 官:大叫「有狗」不可能属鼓励参与 前年11月一连数日「三罢」,两名青年被控于西湾河参与非法集结和使用蒙面物品。裁判官王证瑜指,18岁被告虽曾大叫「有狗!」但有可能仅仅吁其他人离开,不可能代表鼓励他人参与集结,裁定罪脱。另一25岁被告则手持砖头站在电车路轨上,遭裁定罪成。王官下令先索取背景报告,押后至明年1月4日判刑,被告须还柙候判。 ⎯⎯⎯⎯⎯⎯⎯⎯⎯⎯⎯⎯⎯ 社民连工党五一限聚令案明年7.19上诉 「Lunch哥」案件押后审 待宪法争议结果 去年5月8日IFC「和你lunch」,「Lunch哥」李国永与两名男子被票控违反限聚令,案件原订于明年1月24日开审,惟律政司今申请押后,以待社民连和工党限聚令案的高院上诉结果。李国永的代表律师一度提出反对,指若批准押后,审讯将距离事发日子约两年半。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本案同样有宪法争议,须待高院上诉结果,而影片可协助证人作供,最终批准押后至明年9月19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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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等7人获准就部分议题上诉至终院 6.24审理 7人提上诉,获裁定「组织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决定,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律政司申请被即日驳回。终院颁下判词,只就执行相称性的议题,即法庭定罪前应否评估当局执法有否不合比例地干预和平集会权利,向被告一方批出上诉许可;至于被告争议仅协助安全疏散、及控罪最高监禁5年会带来「寒蝉效应」等,终院则拒绝批出上诉许可,指原审已裁定被告有意图参与集结,而法庭有酌情空间判处缓刑等刑罚,无基础最高判监5年会令控罪违宪。7人的终极上诉将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2⃣【元朗7.21】林卓廷称被告知「乡头吹大鸡」及「有剧本」:穿黑衫挑衅就「藤条fit两吓」 3⃣【元朗7.21】林卓廷称往元朗站「畀压力」及监察警方行动 警长曾告知「一直有便衣睇住」 4⃣【苹果案】杨清奇:国安法后专栏作者担心红线「唔知点样划」,部份认为替苹果撰文风险特别高 5⃣【苹果案】杨清奇指日本专栏作家文句不通、立场矛盾 叹「高层指定我用,我都不得不用」 6⃣海都楼土审首日审讯 法团主席申押后被拒 7⃣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等3人提上诉 高院3.14裁决 8⃣争议须证煽暴意图 快必煽动案上诉周四颁判决 料将影响立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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