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阵集会七人非法集结罪成 终院批准上诉判罪法律问题
参与民阵集会七人非法集结罪成 终院批准上诉判罪法律问题 民阵于2019年8月举行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经审讯后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处缓刑或监禁。终审法院批准7人上诉判罪的其中一个相关法律问题,排期6月24日审理。案件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上诉庭早前已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终审法院认同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诉许可。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原本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缓刑两年或监禁8至18个月不等。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定罪,4人改判监禁5至12个月。律政司早前申请上诉,要求回复被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但终审法院判词指,律政司的理据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于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论视作为「组织」的定义。被告案发时在预定游行队头拉横额及叫口号,证据不足以推论各人组织游行,驳回律政司申请。 2024-03-05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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