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中环非法集结及刑毁等罪成 港大生罪脱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5男女中环非法集结及刑毁等罪成 港大生罪脱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法官林伟权接纳港大男学生因好奇而逗留马路约20分钟,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当庭释放;余下4人则被拍摄到搬砖、筑路障及喷漆等行为,被裁定非法集结和刑毁罪成。另有一名设计师携有3支士巴拿,林官不相信是用以调较灯光,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5人须还柙至1月21日,连同开审前认罪的2名被告一同处理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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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翁非法集结罪脱 改判扰乱秩序罪成囚4月 服刑21日后官指出错判无罪释放 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称曾掟栏杆落桥,构成扰乱秩序行为,但由于与非法集结地点不同,故裁定非法集结不成立,改为「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立。惟辩方即时提出,若经《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起诉「扰乱秩序行为罪」,只可于案发半年内起诉,但刘官判罪日期与案发日已相隔两年,刘官押后进行聆讯覆核自己,期间拒绝被告保释。被告已服刑21日,刘官今指,由于已超越起诉的半年时限,经覆核后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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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结罪成17岁青年高院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回复定罪即时服刑 2019年实施《禁蒙面法》后,多区爆发示威。当时 16 岁的男学生被指在黄大仙以电筒照向行人天桥的警员,原审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入劳教中心。男生后来向高院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终极上诉,终院 5 名法官周二(25 日)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回复男生的定罪裁决及刑罚,他须即时服刑。 终院认为,原审裁判官及高院法官采取过于狭隘方式,处理现场4人在梯级以镭射笔和电筒照射警方的行为,忽略现场环境。而当时男生意识到身旁人士以电筒及镭射笔照射警方,又从当中一人手上接过电筒,与其他人一同照射警方,已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论,裁定他有意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线报导 TG/IG @thewitnesshk #终审法院 #终极上诉 #非法集结 #法治沦丧 #年青便是罪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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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荃湾非法集结罪成 携镭射笔青年囚5月 另2人分别判囚4月及劳教中心 2019年8月荃葵青游行,3名青年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其中一名工程助理涉携镭射笔,另被裁定藏武罪成。裁判官屈丽雯指,涉案集结非小规模,亦涉及镭射笔此等「武器」,不能忽视其严重性,故藏武罪成的被告判囚5个月,另外两人分别判囚4个月及劳教中心,后者获批准保释以等候上诉。 2⃣六度损坏议办、粪沾锁头 六旬妇刑毁罪成 判囚两周缓刑两年 前葵青区议员黄润达及梁锦威的办事处门口于2019年8至10月间,多次遭人恶意捣乱及以疑似粪便弄污锁头。六旬无业妇否认6项刑事毁坏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被判囚两周,缓刑两年。裁判官李志豪指,报告显示被告没有悔意,故不建议判感化令;虽然被告犯案有连续性,但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破坏。李官强调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亦不应诉诸不合法途径。 3⃣淘大冲突中包围老妇 20岁学生认非法集结 判入劳教中心 2019年9月14日爱国人士到淘大商场挥动国旗及唱国歌,期间反修例示威者到场,双方爆发冲突,警员入商场拘捕多人。20岁学生连同其他人包围一名77岁老妇,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还柙至今判刑。裁判官刘淑娴指,事件涉及不同政见人士之间的冲突,具一定危险和严重性,更有可能演变成暴动,但考虑被告认罪,遂判他入劳教中心。 4⃣8.31油塘纪律部队宿舍外藏刀 19岁学生判入劳教中心 2019年8月31日民阵发起反对「人大8.31决定」5周年游行,多区出现示威。19岁男学生被发现在油塘纪律部队宿舍外游荡,及后在油塘邨被截查时搜出生果刀及喷漆,事隔3年被起诉,早前承认藏武罪。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但考虑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因此接纳报告建议,判处劳教中心。 5⃣整蛊梁振英儿子 入HK Express帐户改名「Leung Shit」 前地勤认罪判80小时社服令 6⃣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院 放蛇警否认为「常客」 称没遇过「高职级」警察 7⃣4男否认前年母亲节旺角非法集结 下年1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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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围冲突非法集结罪成或认罪 八人判囚一人判入劳教中心 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带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表示,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天混乱,但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他说,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被捕后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判处案发时年仅15岁的认罪被告入劳教中心,其余8人被判监7至13个月。9名被告现年介乎19至31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其中2人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其余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判刑时说,人群恃著人多势众,鼓励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结行为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行为,如有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情绪高涨激动起哄,暴力风险便会大增。虽然辩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结只有100至200人,历时13分钟,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认为,警方曾发放催泪弹,又公开呼吁市民不要前往理大范围,传媒亦广泛报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暂委法官又说,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的行为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但仍有可能引伸至严重后果,对公众秩序构成影响;参与人士亦以污言秽语辱骂警方,显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结的性质等,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 2024-01-27 13:13:5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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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民阵集会七人非法集结罪成 终院批准上诉判罪法律问题 民阵于2019年8月举行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经审讯后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处缓刑或监禁。终审法院批准7人上诉判罪的其中一个相关法律问题,排期6月24日审理。案件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上诉庭早前已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终审法院认同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诉许可。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原本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缓刑两年或监禁8至18个月不等。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定罪,4人改判监禁5至12个月。律政司早前申请上诉,要求回复被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但终审法院判词指,律政司的理据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于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论视作为「组织」的定义。被告案发时在预定游行队头拉横额及叫口号,证据不足以推论各人组织游行,驳回律政司申请。 2024-03-05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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